今年28歲的四川男子朱某,因和其父在長樂開店,用雙氧水泡制雞爪,在長樂市場上賣出500斤。近日,長樂市法院一審判決朱某獲刑1年6個月,其父也獲刑1年并緩刑1年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自2013年5月始,朱某在長樂租了一間店面,無證經(jīng)營肉制品加工和銷售。為求銷售的雞爪賣相好、易于出售,朱某在雞爪中加入對人體有害的過氧化氫溶液(又稱雙氧水)進行泡制,由其父充當(dāng)下手。至2014年12月,朱某和其父共計生產(chǎn)了500斤用雙氧水泡制的雞爪,兩人在長樂市一市場以每斤14元的價格進行售賣。
2014年12月18日,長樂警方會同食品藥品管理局執(zhí)法人員,在該店面內(nèi)抓獲朱某父子。
2015年12月3日,長樂法院一審判決,朱某父子均犯生產(chǎn)、銷售有、有害食品罪,朱某父子除獲刑外,各處罰金1萬元、3000元。另外,禁止朱某父親在緩刑考驗期限內(nèi)從事食品生產(chǎn)、銷售及相關(guān)活動。